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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辐射环境工作站开展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安全执法检查
为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筑牢辐射安全底线,根据厅党组部署要求,6月12日至27日,省辐射环境工作站对西宁、海东市辖区内19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执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建立和落实、《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数据更新维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实地查看每一枚放射源和每一台射线装置,查准查实运行状态,确保台账清晰、账物相符、安全可控。同时,对化工行业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情况进行核实,要求相关企业切实做好预案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突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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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支撑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完善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人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构建了系统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通过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和应用,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助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和引领作用,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指导各地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指导调控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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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实施意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中国环境)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实施意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坚持”重大要求,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青海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张振军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会上,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专员殷雅琪主持会议并解读了《实施意见》,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果洛州、乌兰县、共和县生态环境局,省督察办、东部专员办、青南专员办,省应急调查处置中心10家处室单位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作现场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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